汉口金银湖一名中年男子自杀切腹,送进医院却执意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记者接院方求助后赶到现场,伤者忽然回心转意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下大名。
前晚10时20分,金银湖派出所警察将45岁的伤者送到省新华医院。警方介绍,伤者因家庭事件切腹自杀,伤势较重,可以看到肠内容物。院方立即为伤者采取输液、输氧等抢救措施,并将其收进病房准备手术。
午夜时分,伤者拔下针头跑了。昨日凌晨2时,警方再次将伤者送回医院。这时,新华医院的手术班子已作好准备,立即实行腹腔手术。可是,露面的伤者家属不愿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伤者本人执意“不想活”,坚决不签字。
这下难坏了医院。根据中国法律,对意识清楚的病人施行手术,必须征得病人本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同意。不签字就手术,病人万一在事后“翻脸不认人”起诉医院,医院肯定败诉。伤情也不等人,假如该伤者血尽人亡,医院要背上“见死不救”的无穷骂名。
宝贵的时间在流逝!伤者自己不签字,家属不愿意签,警方又无法配合,而伤情在时刻进展……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人建议院方必要时做好“强制手术”预案。毕竟,救人要紧,但是院方不放弃说服伤者本人签字的努力。
昨日中午1时许,医务部姚兵副主任约请本报记者做第三方见证。记者在新华医院普外科病房看到,该男子双目紧闭、腹部覆盖着纱布,但身旁不见亲属,仅有医务人员照料。
经劝说,该男子仿佛回过神来。他反复询问院方:“是不是真的不要钱就手术?”医务部姚兵副主任再次给予“不要钱”的肯定答复后,该男子同意签字。就这样,这个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手术,在延搁12小时后得以施行。
下午5时,手术顺利结束。医生介绍,伤者的胃肠和血管受到刀伤,内出血量较大。目前,伤者仍处于严密观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