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检察院承认违法侵权赔偿万余元,老汉不满检察机关结果再度提出申请
50岁的吕叶青一脸愁容,其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吕桥生去年3月“失踪”至今下落不明,而跟儿子有关的一场索赔也让他精疲力尽。
因涉嫌参与深圳一起命案,2006年10月吕桥生被公安机关抓回深圳,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209天后以“证据不足”予以释放,吕叶青认为执法部门抓错嫌疑人并长时间羁押,对儿子以及他们家庭造成了损失,因此申请国家赔偿。宝安检察院决定赔偿吕桥生17484.94元。对此结果不满,吕叶青向深圳市检察院提出复议,而得到的答复是维持原赔偿决定。吕叶青向深圳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昨日,深圳中院就此案举行听证。
涉嫌参与砍人被带至深圳羁押
吕桥生是湖南邵阳人,1986年9月3日出生,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其父吕叶青说,2003年底,儿子突然精神失常,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他常年呆在家里,帮家里放牛,也帮着做一些农活,我连身份证都没有给他办过。”吕叶青说。2006年农历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吕叶青发现儿子失踪了,后经多方打听得知,儿子在相邻的新宁县金石镇春风路抢劫被抓获,后因儿子涉嫌深圳另一起案件,已被深圳警方带走。
原来2006年10月27日11时许,吕桥生在新宁县金石镇某饭店吃饭时,抢走老板放在口袋里的204元钱后被抓至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发现他已被深圳警方在网上通缉,就将他移交给宝安分局龙城派出所。
据了解,2004年6月13日23时许,在宝安区龙华玉翠新村一废品收购站附近发生一起砍人事件,造成一人死亡,参与者多为湖南邵阳人。有命案嫌疑人指认吕桥生当日参与砍人。因此,宝安警方在2006年11月4日对吕桥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拘留,后被宝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宝安检察院按每天83.66元标准赔偿
吕桥生羁押期间,吕叶青曾多次拿着儿子患有精神疾病的证明向深圳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对儿子进一步调查后再作处理,但没有得到回复。吕叶青说,儿子被释放后,因病情加重,生活无法自理,只好被送进深圳市康宁医院治疗。几个月后,儿子出院,仍无法正常生活。因此,他帮助儿子申请相关的国家赔偿,希望能以此来补偿儿子在看守所被羁押所受的伤害。
宝安区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吕桥生具有上述命案中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在吕桥生涉嫌抢劫罪的案件中,虽然证据充分,但由于抢夺数额较小且没有造成伤害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不按照犯罪处理。因此,宝安区检察院认为自身存在违法侵权情形,决定对吕桥生按羁押每天83.66元的标准进行赔偿,赔偿总额17484.94元。
而对此赔偿数额,吕叶青表示不满,他认为儿子遭羁押使得病情加重,且日后无法自理;而且他为“营救”儿子,多次往返于深圳、湖南两地,这些花费使得本不富裕的家庭在经济上雪上加霜。于是,他决定向宝安检察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检察院申请复议。但等到的答复是维持原赔偿决定。
申请对健康损害给予赔偿
吕叶青对复议结果不满,于是向深圳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请求法院变更深圳市检察院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并且请求决定宝安检察院增加其儿子在被羁押期间造成的右肱骨骨折及诱发精神分裂症而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0余万元。昨日,深圳中院就此案举行听证。
吕叶青向宝安区法律援助处申请了律师援助。吕叶青的律师表示,吕桥生被刑事拘留时在宝安区看守所进行健康检查,结果显示,吕桥生神志清醒、四肢活动无异常;但被释放后第二天在康宁医院检查确定为:精神分裂症、右肱骨骨折。因此可以认定吕桥生在被羁押期间造成了右肱骨骨折,且因宝安检察院的错误逮捕行为诱发吕桥生复发精神分裂症。该律师认为,宝安检察院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吕桥生的人身自由权,还侵犯了其生命健康权。宝安检察院仅对其侵犯吕桥生人身自由权作出了赔偿决定,未涉及其侵犯吕桥生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直接损害部分,也应对这一部分予以赔偿。而吕叶青在法庭上陈述其为“营救”儿子奔波的经过时一度老泪纵横。
宝安区检察院在庭上表示,吕桥生的精神病并非因被羁押209天造成,而且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吕桥生释放时右肱骨骨折是宝安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暴力行为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的身体伤害”。
复议机关深圳市检察院在庭上认为宝安检察院对吕桥生作出的赔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方式、数额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