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仪器厂销售公司原副总经理杨某某,在收了好处费后,将行贿人安排到业务销售量好的片区,短短两年时间就受贿20万元。昨日,九龙坡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追缴其犯罪所得20万元。
今年62岁的杨某某1998年2月担任巴山仪器厂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同年,销售公司对摩托车实行包干销售,销售人员每销售一台摩托车提成200元。2000年上半年,杨某某利用其负责管理各销售片区人员安排的职务之便,安排王某到陕西省汉中市、湖南省怀化市、四川省攀枝花市等5个片区销售摩托车,并以业务费用名义,让王某从其每销售一台摩托车应得的200元包干费中,提取100元交给自己。王某不仅表示同意,同时还主动提出每销售一台摩托车送给杨某某50元。在2000年至2001年期间,杨某某分2次收受王某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