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误将赵先生家的烟囱口用保温材料封闭,致赵先生中毒死亡,赵先生家属将当事工人与施工单位等诉至法院。昨天上午,东城法院一审宣判,赵先生家属可获赔46万余元。
2007年8月,邯郸市兴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兴泰)与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一下属单位签订合同,对部分煤改电地区进行外墙保温工程。邯郸兴泰将部分工程交给沧州市南大港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兴泰)施工。
2007年11月12日下午2点,沧州兴泰的临时工孙希全受公司指派,进行外墙保温施工。施工中,孙希全误将赵先生家正在使用的烟囱出口用保温材料封闭,致使赵先生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随后,孙希全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赵先生的家属将肇事工人与3家关联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50多万元。
昨天上午,东城法院一审宣判此案,认定孙希全对赵先生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和其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邯郸兴泰和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