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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非法集资1.23亿办学被判刑3年缓刑5年

发布日期: 2009-11-04  //www.110.com  
本报成都11月3日电(记者王俊秀)今天,四川成都新津县华润学校原校长田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式宣判,被告田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款6万元;被告华润学校被判罚款30万元。

  华润学校原校长田蓉,十多年来以向教职工及社会人士借款,向学生收取教育储备金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学校发展,今年7月被新津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9月24日,本报报道《他是教育功臣,还是非法集资的骗子?——一位传奇校长被捕后引发的争议》发出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对于田蓉的是非功过,人们看法不一。

  由于案件争议较大,此案经过两次共3天的庭审后,今天再次开庭。这次庭审,法官只问了田蓉对法院有何希望和要求,田蓉表示:无论法院是否判他有罪,他都坦然接受,只希望能够有机会再回学校,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华润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支付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1.23亿元。借款对象范围之广、借出时间之长、金额之巨大,远远超出民间借贷的范围。其行为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同时也影响了华润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至于华润学校每次借款是否经过校领导的研究决定、是否得到有关部门支持和鼓励、该校经过多年资产是否大量增值,均不能影响华润学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而田蓉作为该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直接负责人员,应依法予以惩处。

  考虑到田蓉已认清自己罪责,并保证行为不再发生,法院认为其有认罪表现。鉴于华润学校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故对被告人田蓉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华润学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田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

  当法官问田蓉是否上诉时,田蓉沉思片刻后回答“不上诉”。

  今天旁听席上坐满了华润学校教师。听到判决结果,许多老师流下了眼泪。一位多年仰慕田蓉的老者,专程从外地赶来旁听庭审。得知这一结果,叹了口气说:“田儿啊,你为了啥子嘛!这么多年辛苦办教育,成绩有口皆碑,最后却把自己弄成了有罪之身。”但也有人认为,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毕竟田校长不用再受牢狱之苦了。

  判决后田蓉离席时,有旁听群众轻声说:“保重”、“好人一声平安”。据了解,田蓉当天下午即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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