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1月7日凌晨,莱阳辖区道路上弥漫着能见度不足百米的浓雾。4时24分,莱阳交警大队事故值班室接路人报警:在204国道金三角加油站处,一低速货车被撞有人受伤。值班民警于鲁东、沈雪松及分管的于庆成付大队长立即赶赴现场。经勘察,事故现场只有一辆驾驶室被撞烂的低速货车,车上一人死亡,另一人轻微伤,肇事车辆逃离。在现场,除了在低速车左前角踏板及路面上发现有散落的几颗象是矿石的石子之外,再没其他物证。交警初步确定这是一起重大肇事逃逸案。
据低速货车乘车人讲,肇事车是与一辆逆行货车相撞后,又撞上自己的车向西跑了。民警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汇报,要求204国道莱阳市区西郊的冯格庄派出所出警堵截。很快传来鲁F737XX车被截获的信息。民警赶到将人车带回。经查,这辆货车驾驶人否认撞过车,检验车上没碰撞痕迹,只得放行。
民警又找到204国道上几处监控点的录像资料,查找在这个时间段里经过的所有车辆,反复察看都没发现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一切线索都断了,办案民警没有气馁,他们调整侦察方向和思路,针对现场遗留的几颗石子展开范围的调查、走访。原以为这些石子是矿石,走访有关人士鉴定后排除了是矿石的可能性,初步确定就是普通的石子。而这些石子散落在被撞车周围,很可能是装载石子车辆撞击受害车后震动下来的,只要找到运载石子的车就找到了肇事车。事故地点向北2公里外的公路边有数个石子粉碎场,民警就到厂子一一细查,查石子的出处、查运载车辆的时间和去向。
功夫不负有心人,对数十辆运载石子车排查逐车分析后,找到一辆事发当日凌晨某石子场有发往烟台的货车,其行驶路线、时间与肇事嫌疑车相符,而且找到粉碎场里的石子与事故现场发现的石子无论从外观还是质地并无二致。由是民警当即奔赴烟台,找到并将这辆最大嫌疑的货车及驾驶人王某带回调查。可是在事故中队讯问调查了一天后,因证据不足只能放他走了。
11月11日,大队把烟台交警支队的痕检专家请来,对事故车及嫌疑车进行痕迹比对。专家经过仔细检验最后判定:两车碰撞痕迹吻合,嫌疑车就是肇事车。据此,民警又再赴烟台将王某带回。经过反复讯问,在对着嫌疑车上没擦干净的刮擦痕迹、玻璃粉碎后的留存物,以及沾染了受害车上蓝色车漆的几处轻微痕迹等确凿证据面前,司机王某最后承认:事发当晚自己驾驶装满了石子的车去烟台,当行驶至204国道官庄立交桥准备进入204国道时,没有按照规定过桥转小弯后进入国道,而是直接从一个岔道直接逆向驶入。就在驶入国道后,因为浓雾躲避不及、车尾挂擦了那辆由东向西行驶过来的低速货车。回家后看了车,没有发现很厉害的刮擦和撕裂痕迹,用抹布把车尾擦了一下以为没什么事,现在才知道撞死了人!
受害车上乘车人抱着自己6个月大的孩子讲:死者是她27岁的丈夫,2人原先一直在外地打工。今年春天生了小孩后,为照顾家庭就都不出去不打工,凑钱买了一台小货车贩运水果蔬菜回栖霞卖挣钱养家。他丈夫开车时总是小心谨慎。事发那天原想趁早到莱阳水果蔬菜市场批发点水果,谁能想到在我们路上正常直行时,被这辆从岔道上突然冲出来拉石子的大货车撞上。撞车后那辆货车还停了一会儿,随后就开车走了,真是可恨,要是见到这个开车的,她要撕了他!
12日下午,民警向涉嫌重大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送达了烟台交警支队的痕检报告和王某肇事逃逸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随后把王某关进了莱阳市公安局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