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日傍晚,13岁少年赵强强无证驾驶轿车在无锡人民东路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到一路口时,一辆载有两人的电动车迎面驶来,结果二车发生碰撞,致二车损坏,因无法查证当事双方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事实,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车祸事实。据了解,肇事司机赵强强尚未成年,没有驾照,这辆价值20万元的肇事车,是他父母的车。他父母是开厂的,家境比较富裕。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他驾车去市区兜风。事发后,赵强强非常紧张,但他处置还算冷静,猛踩刹车。事故发生后,赵强强没有逃逸,不存在其他什么离奇情节。事故发生后,受轻伤的电动车主前往医院进行诊疗,住院19天。
庭审中,电动车主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赵强强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赵强强及其父母却认为电动车车主载人也属违规,应当也负担50%的责任。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赵强强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赵强强的监护人对赵强强监护不力,导致赵强强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因为本次事故不能认定责任,按有关规定,应由机动车方即赵强强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原被告所作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结合考虑具体案情,依照相关规定,法院确认伤者在本案中可主张的损失计33578.16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部分由赵强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文中所用为化名)(刘坚 姚鑫 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