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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实施“两抢”18次 三亚5青年均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10-03-04  //www.110.com  
2007年7月至2008年10月,三亚市天涯镇的5名年轻人,利用摩托车在三亚湾、天涯镇等地频繁"飞车"抢夺、抢劫他人财物,一共作案18次,抢得财物总价值8万余元。2008年11月至12月,5人先后被三亚市公安机关逮捕。2009年7月,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于2009年10月做出判决,其中4人同时犯有抢劫罪和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十九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3000元至20000元不等。另外一人只犯了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放:5青年开"飞车"疯狂作案18次


  据介绍,董某平、董某宝和罗某布等5人都是三亚市天涯镇人,其中年纪最大的董某地今年34岁,年纪最小的罗某壮今年只有19岁。这5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疯狂作案,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抢夺共18次。


  2007年7月10日早晨6时许,在三亚湾星海源度假村的海边,几位老年女游客正在散步,董某平和其他几名同伙一起,驾驶3辆摩托车对4名女游客实施了抢劫。4名女游客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一名女游客拼死护包,被歹徒摔倒在地,导致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歹徒一共抢走了3个包,共有人民币现金1000余元及其他一些物品。几名歹徒作案后,在回家路上将抢得的现金平分,其他物品大部分被丢弃。


  2007年10月4日9时许,董某宝等人分骑3辆摩托车,在天涯至羊栏的路上寻找作案目标。11时许,他们在桶井市场附近发现一对游客模样的男女坐在一辆三轮摩托车上,他们就一路跟踪,来到凤凰路桃源路口。董某宝将摩托车停在三轮摩托车的前面,迫使三轮摩托车停下。然后一名歹徒就冲过去卡主车上男子的脖子,另外几名歹徒去抢女游客的包。女游客进行反抗,歹徒就用拳头打女游客的手,直到抢到包为止。包内共有人民币现金2700元,另外还有数码相机、手机和手表等物品。


  2008年9月8日下午17时许,罗某布和罗某壮骑一辆摩托车在三亚湾寻找作案目标。18时25分,在三亚湾新城西路,两人乘人不备,将一名步行女子的挎包抢走,然后迅速逃离现场。据该女子介绍,当时她正从单位下班准备回家,其被抢的包内有人民币现金20200元以及其他一些物品。


  根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调查,这5名歹徒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一共利用摩托车,"飞车"抢劫、抢夺他人财物共18次,抢得财物总价值8万余元。


  法院判决:5人均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年11月至12月,董某平等5人先后被三亚市公安机关逮捕。2009年7月,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5名被告对参与实施抢劫、抢夺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各种证据之间均能互相印证,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平、董某宝和罗某壮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纠集、交叉结伙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中董某平和董某宝多次参与抢劫且数额巨大,罗某壮参与抢劫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这3人多次犯罪,应数罪并罚。另外,董某平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公民财物,董某平、罗某壮和罗某布抢夺数额巨大,董某宝和董某地抢夺数额较大,其各自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依法追究其各自的刑事责任。


  2009年10月26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董某平、董某宝、罗某壮和罗某布等4人同时犯有抢夺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半、十六年半、十四年和十二年半,并分别处罚金20000元、15000元、9000元和15000元。董某地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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