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8日凌晨1点,马某在天河区棠东一出租房内借酒消愁,开房门通风时,刚好看到对面房的邹小姐回家,马某色心顿起。女邻居正掏钥匙开门,马某拿不锈钢杯,一把砸中其头。邹当即呼叫,马某立即双手掐住其脖子,将她拖进其屋内,并捂死。
随后,马某将邹的尸体拖回自己屋内,对其进行性侵犯,事后又用刀对其尸体进行分砍。眼见无法收尾,马某便将尸体扔到卫生间内,自己收拾细软出逃。
【马某介绍-大概犯罪缘由】
今年30岁出头的马某来自甘肃,当年高考以县文科状元的优异成绩进入名牌大学,毕业时被保送北京市粮食局工作,因觉得在单位“太过清闲”,便辞职南下来广州闯荡。
2004年马某在一连锁超市做到广州总部财务经理,后因超市倒闭失业。与人合伙开快餐店,又因经营不善关门。案发前,马某在淘宝网做服装生意,亏了五、六万元。其辩护律师声称,案发前,马某已和相处多年的女友分手。
高考文科状元 为何最后落得杀人奸尸?
【法律点评】
马某的行为足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应该被处以数罪并罚。侮辱尸体罪是以暴力、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的感情的行为。而在本案中,马某先杀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接着,又对其尸体进行性侵犯、分尸,就构成了侮辱尸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