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后悔的是啥,
我儿子拉着我的手,
当我把他手掰开了一点,
那就是永远了,你知道吗......
”
三岁男童,一没有得重病二没有发生意外,去医院补了两颗龋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虫牙就丢了性命。补牙能要了人的命?在鹏鹏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意外:三岁男童、补牙丢命
37岁的邢艳芳是河北承德人,鹏鹏是她的第3个孩子,也是惟一的男孩。
2015年10月10日,邢艳芳第一次带着鹏鹏来到了北京市顺义区李桥儿童医院的口腔科进行龋齿治疗,在做了初步的消炎治疗之后,大夫告诉邢艳芳还要将已经出现龋齿的牙齿补好,因此要进行两次后续治疗。
2015年10月23日早上9:00多,邢艳芳带着鹏鹏第三次来到了李桥儿童医院。由于对前面两次治疗的恐惧,鹏鹏哭闹着非要邢艳芳留下来陪他。
邢艳芳想孩子害怕补牙是很正常的事,大夫不让家长陪着,那就出来等吧。可是邢艳芳怎么也想不到,也就10多分钟,孩子就从口腔科被抱到了急诊室。邢艳芳在急救室门外看着里面忙碌的医生和护士,望着躺在急诊室床上的鹏鹏,困惑又焦急。
在等了近一个小时后,她等到了最后的结果。有个大夫出来了,说孩子没有希望了。
不一会儿,邢艳芳的丈夫也赶到了医院。夫妻俩看着儿子的遗体无法相信这是事实,儿子就是补颗牙,怎么会丢了性命呢?
疑云:十七分钟究竟发生了什么?
医院当天的监控录像中显示:
10月23日上午9:20,邢艳芳带着鹏鹏走进了口腔科诊室,两分钟后邢艳芳独自走出诊室。
10月23日上午9:27,在诊室外听到儿子哭闹的邢艳芳不放心,先后两次进诊室去看了看,之后就又坐在了门口等待。
10月23日上午9:34,当邢艳芳还在口腔科诊室门口坐着的时候,医院大厅的监控录像显示几名大夫和护士抱着孩子冲向了急诊室。
10月23日上午9:35,急救室开始了对鹏鹏的抢救,而邢艳芳还在诊室门口坐着,直到后来她得到了鹏鹏出事的消息。
从9:20到9:37,邢艳芳觉得短短的十几分钟儿子不应该出现什么情况。在邢艳芳的一再要求下医院方面出具了一份鹏鹏的死亡证明。在死亡原因一栏中写着,心跳呼吸骤停。
可是这个证明并不能解开邢艳芳心头的疑惑,儿子的死因成了邢艳芳心头挥之不去的疑云。
在与医院交涉的过程中,有大夫提出鹏鹏的死也可能是自身体质的原因。邢艳芳认为医院这么说是想把责任推给自己,在她看来鹏鹏的死与医生的不当治疗是有关系的。
2015年12月,邢艳芳夫妇将北京首儿李桥儿童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并进行道歉。
真相:尸检结果揭开迷雾
对于医疗责任的认定,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在鹏鹏的尸检问题上。医方认为,小孩可能存在其他的一些疾病导致突然性死亡;患者则认为,应该是医院的医疗行为操作不当所导致的小孩死亡。
对于发生在鹏鹏身上的意外,医院方面提出尸检要求,进行准确的责任划分。院方表态,如果鉴定之后确认是医院的责任,医院一定会按照法律规定和鉴定结论,积极地进行赔偿。
但是邢艳芳的丈夫孙立军坚决反对尸检,因为按照农村的习俗,孩子没了怎么也要留个全尸。作为父母,一方面他们想弄明白孩子究竟是怎么死的,另一方面他们从心理上又排斥医院提出的尸检建议。
2015年12月25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由于原告方不同意尸检鉴定,在责任的认定上就无法达成一致。在律师建议下,鹏鹏的父母最终艰难做出决定同意尸检。
2016年3月31日,司法鉴定中心对鹏鹏的死亡原因做出了最终认定:排除了外伤、中毒及心脑器官病变等致死因素,确认鹏鹏是由异物棉球阻塞气道窒息死亡。
为什么一粒小小的棉球会酿成如此大的悲剧呢?
对于此案法医的解释是:“当打开他(鹏鹏)的气道的时候,发现在他的气管和他的支气管这个地方有一个棉球,在正常情况下面,气道里面不应该有这些东西,这是气道里面的一个异物。这个异物完全堵塞着呼吸道导致了他呼吸功能突然中断无法进行呼吸,应该说死因是很明确的。通过我们的分析,因为她(大夫)在治疗牙的过程中,要进行隔湿治疗的时候,要用棉球给牙齿擦拭干净保持它的干燥,应该是在治疗过程中这个棉球进入到肺里面。”
2016年5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在本次开庭之前,原告方电话告知法院放弃下一项医疗过错鉴定申请,被告方认可这个死亡原因,并认可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庭对造成鹏鹏死亡的院方责任做出了最后结论:被告李桥儿童医院对患儿鹏鹏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患儿鹏鹏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全部因果关系。医院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看看网友的评论~
Q1:今天我们的节目请到的嘉宾是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教授。郑教授您看,这起案件当中最后的尸检是取得证据的关键手段,如果不进行尸检的话真的不知道这个孩子是怎么死的。但是现实的状况是,很多人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出于传统的原因或者是感情的因素不愿意做鉴定,尤其是尸检,这个现状您怎么看呢?
A1:实际上是这样的,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尸检?我们说尸检的目的:第一它是为了查清病因、明确诊断,然后有利于疾病的治疗;第二它就是吸纳经验来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第三我们说它可以分清责任,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目前我们国家确实法律上没有明确地规定说必须强制性地尸检,它只是在2002年的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里有一个规定。这个规定里它讲了两个“应当”:第一个“应当”,它不是说我要强制你在48小时之内必须尸检,它是说你要尸检查清原因最佳的时间点是在48小时之内,超过48小时大家知道尸体可能会有些组织坏死、变性不利于查清问题;第二个“应当”它强调的是必须由死者的近亲属来同意和签字,它是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因为人身权是我们每一个人自己的权利,不容许他人进行侵犯。如果死者生前没有遗嘱,那么我们家属、近亲属就获得了对死者尸体处理的一个管理权限,他有了这种权限的时候,他就可以决定说同不同意进行尸检。所以我说法律为什么没有强制性规定呢?它还是基于这个权利归我们自己,尊重我们的选择。你可以自己选择说我要求查清事实,那么你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
Q2:就像您刚刚讲的,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习俗等等这些因素影响到大家说“哎呀,人都去世了,还要给切成乱七八糟”,觉得心里特别过意不去,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A2:我觉得这个意识应该通过国家的宣传,让我们大家的认识逐渐提高。我们要对尸检的问题有一个进一步的理解,也就是说尸检它对医院来说,它可以让医院吸纳教训,吸纳教训以后它来保证患者的安全,来进一步地提高技术。那么对我们自己来说,也是有好处的。我对我自己负责,我要把这个病因查清楚,其实也是对家人负责。比如说死者是我的亲属,那我就想搞清楚他究竟死亡的原因是什么,查清楚我觉得对家人、对我们自己都是有负责任态度的。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发现,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矛盾之所以尖锐难以调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双方信息不对等,知识结构不对等导致缺乏相互间的信任。对于如何处理和化解医疗纠纷:从患者家属的角度来说,首先要明白任何医疗救治都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应该理性地看待。一旦发生意外,应当用科学的、法治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作为医院一方,当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积极的态度做到信息的公开,从情感上给予患者家属及时地抚慰。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补牙》
实习小编:张晓秋
维护:宋小军
主编: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