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8岁的刘国彬是从化市人,2000年3月,刘国彬因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4年8月假释。假释期间,刘国彬于2005年5月伙同另外3个人来到广州市新港西路一家饮食店,持刀威胁店员,抢得该店人民币2180元。2005年11月,刘国彬假释期满后又因贩卖毒品,于2006年3月8日被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刘国彬昨天在法庭上说,这次入狱后他经常寝食难安,几乎每天晚上做噩梦,思量再三后,刘国彬终于向监管方自首了其抢劫杀人经过。刘国彬自首后,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据刘国彬交代,2006年1月,一名叫莆军的“昔日朋友”找到刘国彬商量去抢劫摩托车,莆军是刘国彬2000年在少教所时认识的“牢友”。1月10日晚上,刘国彬和莆军在从化市找到以摩托车载运为生的何某,称要租车,当何某载着刘国彬和莆军来到从化市鳌头镇西湖村河塘队原旧瓦厂旁边通往泰安园的土路上时,刘国彬突然从后面抱住何某,刘、莆两人用事先准备的刀对着何某的腹部捅刺,随后劫取何某的摩托车逃走。后经法医鉴定,何某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并颅脑损伤死亡。据刘国彬回忆,他们将摩托车卖了900元,他分了200元。
据悉,本案另一犯罪嫌疑人莆军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