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河北廊坊“7.16派出所长杀副所长案”日前已经由廊坊市检察院抗诉,河北省高院正式受理,不久将开庭审理此案。
在廊坊市检察院2008年6月2日致河北省高级法院的抗诉书称:2007年7月16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邓绍宏在自己的办公室内,与该所副所长周茂祥因解决一起民事纠纷案发生争吵,被告人邓绍宏遂拿起收缴来的一把砍刀,朝被害人周茂祥的头面部、背腰部及四肢猛砍数刀,致周茂祥颅脑损伤失血死亡。
廊坊市检察院认为根据被告人邓绍宏的犯罪情节、社会影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提起抗诉,请依法改判。
据受害者家属说:“廊坊市检察院向省高院提起抗诉后,受害人家属也向河北省效能网投诉,投诉号为2008083122344290,省效能办和省高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省高院院长高勇做了批示。目前本案的核心焦点还是必须要重新鉴定,真正搞清一个从警多年刚刚通过组织考察提拔重用,上任不到1年的派出所所长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