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乡县汇成润滑油经营部“11·15”爆炸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唐桂英,宁乡县汇成润滑油经营部负责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省安监局批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7年12月4日宁乡县人民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周智达,兴旺加油站站长,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省安监局批复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007年5月17日中石化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3.王俊强,中石化宁乡片区经理,中共党员,兴旺加油站投资方的主管负责人,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省安监局批复给予撤职处分和相应的党内处分。2007年5月17日,中石化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湖南以翔化工有限公司“3·14”化学品爆炸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熊孝勇,以翔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市政府批复由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2万元的行政处罚。2007年5月23日,处罚到位。
2.钟厚成,以翔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市政府批复由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07年7月25日,处分及处罚到位。
3.匡佚僮,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区管委会经贸局安全生产专干,市政府批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007年6月25日,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区管委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三、浏阳市永和镇红旗磷矿“7·4”窒息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邱诗泳,红旗磷矿投资合伙人、安全员。事故发生后逃逸。市政府批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销其安全管理资格。浏阳市公安局于2008年3月18日向浏阳市检察院提起起诉意见书,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11月26日撤销其安全管理资格。
2.罗慧林,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市政府批复由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销其安全管理资格,并由浏阳市安监局依法给予罚款处罚。浏阳市安监局于2008年2月25日依法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谢炳南,浏阳市永和镇政府招商矿管办主任。市政府批复由浏阳市人民政府依据《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浏阳市监察局于2008年5月8日对其作出行政警告处分。
四、浏阳市澄潭江浏阳百福烟花公司“8·29”火药爆炸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周建成,百福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市政府批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提请由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销其安全管理资格。2007年12月28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刑事判决,市安监局于2007年12月12日提请由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销其安全管理资格。
2.杨沅绍,百福公司董事长,市政府批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7年12月28日,浏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刑事判决。
3.澄潭江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批复浏阳市政府给予澄潭江镇政府一票否决,通报批评。2007年12月4日,浏阳市政府给予澄潭江镇人民政府黄牌警告处分。
五、浏阳市达浒出口花炮总厂“11·10”火药爆炸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
1.周兆祥,达浒出口花炮总厂烟花线组装车间主任、兼职安全员,省政府批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安监局已移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2.周光义,达浒出口花炮总厂安全保卫科长、专职安全员,省政府批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安监局已移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二)追究政纪党纪责任的人员
1.黎石泉,中共党员,达浒出口花炮总厂生产、安全副厂长,省政府批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浏阳市纪委已于2008年8月19日批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江木根,中共党员,达浒出口花炮总厂董事长、厂长,省政府批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浏阳市纪委已于2008年8月19日批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浏阳市监察局于2008年8月19日给予行政记大过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