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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拍照者发生争执引发心脏病身亡

发布日期: 2009-01-19  //www.110.com  

  怕光的田老先生被相机闪光灯晃到了眼,他与拍照的洪先生发生争执后突发心脏病身亡。为此,田老先生的家人将洪先生告上法院。近日,西城法院认定洪先生应负轻微责任,判令其向田老先生家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余元。

  田老先生的儿子诉称,去年4月24日晚8点左右,他的父亲在院子门口和邻居聊天。此时,洪先生受同事委托来附近拍摄照片,相机的闪光灯晃到了田老先生的眼睛。因田老先生生来就怕强光,试图制止洪先生。两人随即发生争吵。洪先生不仅说“我就照了你能怎么着”,还故意上前拍照,用相机的闪光灯直接晃向田老先生。田老先生受到惊吓后,在回家的路上就开始呕吐不止,随后又摔倒在地,被送往医院。第二天,田老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其死因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

  田老先生的儿子说,父亲的身体一直很健康,没有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他认为,父亲的死与洪先生有关。洪先生故意用话刺激他父亲不悦,还用强光晃他的眼睛,刺激其突发疾病死亡,应当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此,他将洪先生告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5万元。

  在庭审中,洪先生解释说,当时他可能是无意中碰到照相机的快门,才使闪光灯闪了一下,并不是有意要晃田老先生的眼睛。随后,田老先生和他理论,他便道了歉。洪先生还说,“闪光灯没有侵害性,不会造成他人死亡。田老先生有6年的冠心病史,其死亡原因是不冷静、太冲动造成心脏病发”。

  法官认为,根据死亡证明和证人证言,田老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其既有的心脏疾病。但因闪光灯的问题,与洪先生发生争吵导致情绪激动是其死亡的诱因。在双方的争吵中,洪先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承担轻微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为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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