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从公安机关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至今,公安机关已累计处罚违法出租房主3279人。据介绍,出租房主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房屋出租不依法申报、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将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以及对出租房屋内人员从事犯罪行为知情不举等方面。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出租房主的违法行为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在全部被处罚的违法出租房主中警告1323人,责令改正24人,停租57人、没收非法所得175人、罚款1689人、拘留11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房屋出租人应自觉遵守《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出租、依法登记、依法纳税,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违反《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J060
案例
违法经营房屋,非法获利
天坛派出所在对天坛医院周边的天坛西里北社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出租房主崔某等4名房主,擅自将房屋以旅店的方式向他人出租,非法经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崔某行政拘留处罚。
房屋存在治安消防隐患,发生重大事故
2008年4月,建外派出所接市局“110”报警,称朝阳光辉南里有人煤气中毒。经刑警现场勘查,屋内热水器进气管为开启状态(处于使用中),排风管未连接到室外。经对9具尸体进行鉴定认为,属燃气热水器使用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出租房主郭某等5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经公安部门研究决定给予刑事拘留。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不主动报告
2008年4月,丰台分局南苑派出所在槐房村将聚众赌博的崔某等人及其团伙抓获。社区民警曾两次与出租房主周某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但周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未按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参照《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给予房东周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东城分局和平里派出所工作中发现出租房主张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等二人从事卖淫活动,对承租人的违法犯罪嫌疑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履行治安责任。参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对房主进行了法制教育,并给予行政罚款的处罚。
2008年2月,崇文分局永外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天天家园一出租房屋内暂住人员谢某等四人在屋内吸食毒品,且出租房屋中介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参照《北京市房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对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未办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
2008年5月,通州分局梨园派出所民警在新城阳光小区检查出租房屋时,发现房主石某从2月份开始,将房屋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李某居住,未按规定办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参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给予石某行政罚款的处罚。